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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不滿的人
張貼日期:2008-07-18 07:20:27
來源 IP:163.29.16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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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桃園168汽車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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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本人5月份至桃園168汽車旅館住宿.於退房約莫3小時接獲其櫃檯人員通知有一八成新電暖器不被本人拿走.立即從台北友人家帶著酒意急殺至桃園.並將本人之塞滿東西之車門及車廂打開給該櫃檯人員看.仍硬說我拿走的.令說要報警或回報總公司.本人因礙於職業.並了解與其理論得不到結果.由其喊價.最後莫名奇妙虧了6000元.希望愈住進該168旅館民眾.先行將房內設備錄影存證.免遭黑心業者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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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酒精飲料
回覆日期:2008-09-24 03:37:49
來源 IP:61.231.6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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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我17歲去澳洲旅遊時.所下榻的飯店.
那時候我才17歲跟堂姐一起跟團去玩.有天早上在櫃檯CHECK-OUT的時候.飯店人員說我們喝了房間內小酒吧的酒~~很多瓶.那種酒幾乎都濃度百分之40以上.硬是要我們結帳.
後來導遊用英文吵了半天說(那你現在拿一點威士忌給這2個小女孩喝..看他們會有啥反應)..經理出來了..也覺得不可能是我們喝的..房間內也沒有喝剩的空瓶..再加上我們哪會去知道小酒櫃的酒進去的時候多少瓶.我們退房時候剩下多少瓶.
其實.人多多少少會有自認倒楣的心態.但是如果想據以力爭就要堅持到底.~想私了就不要在想東想西.
業者跟消費者都沒有處理好..都有缺失..警局哪能找到兇手呀..不太可能吧..業者收6000元無非也是想找個人賠償損失
~~有人認栽更好.等警察水落石出喔..哈
所以消費者遇到這種事情真的要想清楚..想私了就停止抱怨自己吞.不然就只好詢正常程序囉//不過~~為這種事情上警局----真是無妄之災..(只為了水落石出)..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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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迷你豬
回覆日期:2008-07-30 03:42:20
來源 IP:61.223.20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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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我覺得還是交由警局來處理比較妥當!
畢竟該單位是第三者!
非當事者本身,較不會有立場偏頗的問題,所以建議還是報警處理吧><"
一方面可以釐清事情發生始末,一方面可以還給無辜的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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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砲仔[1006]
回覆日期:2008-07-28 13:13:12
來自:台北市
性別:帥哥
最近登入時間: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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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有誰到汽車旅館消費願意上警局的?很好,真是優良消費者。
不過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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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新竹瘋[13]
回覆日期:2008-07-22 01:59:24
來自: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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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登入時間: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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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就整件事情來看, 其實還真的蠻單純的, 沒有需要搞得那麼複雜, 更沒有須要因此而把整個旅館的消費過程搞得像安全檢查那麼極端, 或是把整件事情說成得那麼不可原諒.
就我個人以第三者的角度來看此事, 我還蠻認同好奇寶寶的論點, 不管當初這位消費者是因為什麼原因而主動拿 6000 元給店家, 要讓整個事件真象大白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交由警方處理.
店家既然沒有要求這個消費者拿 6000 元, 就表示店家並沒有將此人視為嫌犯, 即使是現在也願意就事論事, 先還回該消費者的 6000 元, 讓失竊原因由警方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 這應該是讓事情真象大白的最好方法, 我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蠻好的. 若是該消費者礙於自己的身份與職業關係, 不願意配合警方調查或是想避開一些個人身份曝光的風險, 那麼他應該把目標轉移到跟警方做良好的溝通, 讓警方在調查此事的過程中, 能保有該消費者的身份隱私, 而不是拿 6000 元給店家, 要求店家不要報警處理此事, 否則就是像現在這樣子, 裡外不是人. 因為大家根本不知道這 6000 元的真正用意為何? 是賠償還是就當做幫忙賠償而希望店家不要委請調查, 以維護個人的身份隱私? 即使是後者, 我個人覺得這也只不過是讓真正的偷竊者逍遙法外而已, 對這一個消費者跟店家, 乃至於整個社會都沒有幫助, 因為真正的人並沒有抓到.
而就店家的說詞來看, 要找回失竊物, 唯一的法定程序就是報警處理, 是非黑白, 誰才是偷竊的人, 就交由警方處理就好了, 反正就發現偷竊的時候往前推算, 每一個住過該房間的人都是有可能的, 而警方的處理也一定會一一調閱追查每一個曾經消費過該房間的人, 我們相信警方就整個調查程序來處理, 每個人只要配合調查就好了, 若是有任何曝光的顧慮時就盯好警方的處理程序看是否有可能侵犯到自己的隱私權就好了, 這應該是跟店家沒什麼關係的. 況且就店家的角度來說, 我相信業者是希望消費者可以一直回去重複消費的, 所以不至於笨到將消費者往外推, 讓生意做不成吧!?
所以就我個人的看法, 業者依法定程序交由警方處理, 找出偷竊者, 讓真象大白, 消費者的身份隱私問題是警方調查時的注意事項, 跟業者也沒什麼太大關係, 一切配合警方調查就好了, 也不用拿 6000 元給業者去要求停止調查之類的, 這樣子不是就很單純了麼?!
最後, 也希望好奇寶寶別為了這種事而火大生氣啦, 因為您也是個理性分析事情的人, 相信大家看了之後, 心裡都會有數的, 不過我個人也為您的發言表示認同唷!!
最後, 個人也想給好奇寶寶一些掌聲, 希望您就別為此而火大生氣了, 我相信大家心裡都是清楚明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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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好奇寶寶
回覆日期:2008-07-21 23:24:56
來源 IP:59.125.19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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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首先,我沒暗喻或明講你是嫌犯!我只是一個路人甲,我才不會這樣亂講話。業者也沒這樣說你吧!
第二,我只是以一般處理方式和中間立場而言,不過於激動,(因為又不是我的事),不偏你也不偏業者。
第三,我相信你是清白的,但你不該在這裡那麼激動,一直拼命寫擾亂網友的視聽。
第四,你這麼生氣,應該趕快聯絡業者,然後報警處理就好了,拿回你的錢並證明你的清白,很簡單的,不是嗎?
第五,我可沒說,大家到摩鐵時,要先與業者對好有哪些設備,沒有一個網友或業者會這麼無聊!
第六,我再次強調,如果一般情況你退房時,莫名奇妙的被櫃檯欄下來說要檢查房間有沒有少東西,任何人,都一定會非常生氣!更何況,哪一個白目業者若真的有這種舉動,不是就在明講,你是小偷,他怕你偷東西嗎?
第七,我去過很多家摩鐵,沒有一個櫃檯會在我退房時欄我下來,說要檢查房間的。
第八,這種事上警察局,不是把你當嫌犯,只是讓你討回公道,證明你是清白的,不是嗎!
第九,我覺得蠻奇怪的,因為業者已經說他沒有要你賠,表示業者沒把你嫌犯,但遺失東西是事實,他們也不過是依照程序辦理,不是嗎?是你自已要求業者不要報警的,又自已留錢在那,為什麼你還要一直在這邊講…
第十,很多事都是得依照程序辦理,我相信你應該最清楚。業者本來就該依照程序處理的,是你要求不要他們報警的,任何人也都沒有冤枉你是嫌犯,他們也是考慮你的身份職業才不報警。不然如果是我,你一直講,我早就趕快把你的錢用任何方式想辦法退給你,趕很報警就好了,以避免非常多的麻煩。
最後,我不會再回你任何東西,因為我覺得很無聊,這又不是我的事,把我搞得火氣都來了。
朋友,勸你,照一般程序報警就好了,為何你要把自已弄得這麼生氣,又還要怨東怨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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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哈哈
回覆日期:2008-07-21 18:00:24
來源 IP:59.124.3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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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其實整件事重點是
業者如果在消費者未走前大致清點好
就不會有這種誤會產生了
這是業者的責任而不是消費者的
好奇寶寶你抓的那是現行犯
並不能拿來相提並論
我去消費還要被當嫌疑犯
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
依業者的回答
那如果依好奇寶寶的回答
就是告訴大家說
以後大家最好開房間的時候要跟業者對好
什麼可以拿什麼不可拿
房間有什麼東西單據簽清楚
不然再次發生這種事
大家只能乖乖上警局做比錄被當嫌疑犯處理
因為人家會說
你做了什麼虧心事不然幹嘛不敢報警
那也好~~告訴大家別去摩鐵做
違背善良風俗之事~~免得遇上那種狀況只能自己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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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換你來看看拉
回覆日期:2008-07-21 10:56:58
來源 IP:220.13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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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我們不敢保證沒有疏失,但我們都有做到清點紀錄
意思就是說上個客戶清點很清楚你住完東西變不見而以
所以旅館沒有說客人偷那只是剛好不見 那不是同樣意思='= 玩文字遊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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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換你來看看拉
回覆日期:2008-07-21 10:40:16
來源 IP:220.13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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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qk 二小時就走人 如果 每次都要認真清點 不用二十分喔.還是以為打掃的人一邊掃一邊點..去汽車旅館.就是要方便和隱私..也 許真的不方便去警局...人家花錢消災還要被你當小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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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換你來看看拉
回覆日期:2008-07-21 10:29:43
來源 IP:220.13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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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今天換成你是當事人..你也會不爽..偷衣服是當埸抓到吧..那來做什麼比較...能比嗎..業者的工作人員...也是人..也不一定每次都會清點很完整好嗎ok.現在旅館東西也超的.今天如果是我. 我清白的我也會不爽去做筆錄....以前有朋友也是信用卡被盜用銀行也是說要去報警處理我朋友也不爽 花錢消災..這種人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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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好奇的路人~~
回覆日期:2008-07-21 01:04:03
來源 IP:118.165.14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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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錯了上篇是回給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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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好奇的路人~~
回覆日期:2008-07-21 00:59:13
來源 IP:118.165.14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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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to好奇的路人~~
其實重點就是~~業者也沒抓到是誰拿的~~你懂嗎?
而且過了三小時才通知當事人
以就事論事來說~~~
而你那個是當場抓到~~並不一樣
其實不要說是職業啦!如果是偷情呢?
被報上警局~~家人就知道~~那怎麼辦?
應該有難言之隱呀~~~
所以我速求的重點是~~~
業者該先清點好才讓旅客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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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摩鐵愛好者
回覆日期:2008-07-20 13:48:27
來源 IP:118.160.17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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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你們哪個消費者進去房間有清點房內所有用品並錄影或拍照存證的,我佩服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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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百老匯旅館事業集團
回覆日期:2008-07-19 15:00:23
來源 IP:220.134.12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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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Dear阿賢:
您好,
我們非常了解您的想法,所以我們必須要做的動作是,依照程序報警,而沒有要求您賠償。
承如「好奇寶寶」所說的。這樣的舉動,不僅是保護您的清白,也是保護我們。
我們不敢保證沒有疏失,但我們都有做到清點紀錄。
另外再澄清當日的狀況,您退房後,房務員整房時即發現電暖器遺失,就立即回報主管及櫃檯處理。而為保護您的身份職業,我們才未立即報警,而是先透過您的朋友聯絡您。當您抵達時,已經三個鐘頭。並非我們三小時後才發現通知您的。
我們非常重視、非常有誠意要處理這件事。但由於您未留下任何聯絡資料,麻煩請您主動與168MOTEL桃園館主管聯絡03-317-8800。我們一定會即刻將您的NT6000元退您,但我們還是得依照程序報警處理,以避免爾後有不肖者有任何舉動。
我們認為最保謢您的做法就是交由警方處理。
爾後再有此篇的任何疑問或回覆,請恕我們不回覆,因為此事很單純,交由警方處理即可避免任何問題。
百老匯旅館事業集團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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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小賢[10361]
回覆日期:2008-07-19 13:50:03
來自:新北市
性別:帥哥
最近登入時間: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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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個人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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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業者每日的清點記錄呢
如果入住前1小時.2小時...
之前休息的房客退房時都沒清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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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優質
回覆日期:2008-07-19 13:50:00
來源 IP:59.1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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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恩
好奇寶寶說的很好啊
假如沒錯幹嘛不讓業者報警ㄌ??
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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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好奇寶寶
回覆日期:2008-07-19 01:57:03
來源 IP:59.125.19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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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這樣說有點抱歉,但看了「好奇的路人~~」寫的之後,我覺得似乎有點偏了。
如果你在退房時,你不能還了卡就直接離開,莫名奇妙的被櫃檯欄下來說要檢查房間有沒有少東西,你才會不爽吧。什麼事都沒發生,如果被欄下來,會很生氣吧。
我平常就常看7星、約客、ido、還有百老匯的心得還有他們的回覆,因為我常跑桃園這幾家。他們這幾家回的東西都還蠻客氣的。根據我的分析,7星、約客、ido都回得很有禮貌,而百老匯回得感覺很認真,網友寫多少,他們就寫多少。
這次百老匯回的還蠻意正嚴詞的,我第一次看到。可見他們也是站得住自已的立場吧,我猜。
以中間立場來看,業者本來就是會報警,消費者若是清白的,應當同意報警處理。但為何網友還要反過來要求業者不要報警?還付錢給業者。
我這樣說沒別的意思,只是覺得業者會沒事誣賴消費者嗎?如果亂誣賴,難道業者不怕消費者告到消基會嗎?現在網路這麼發達,難道業者不怕被網友亂寫,破壞自已的聲譽嗎?
應該沒人這麼白目拿石頭砸自已的腳吧。
因為我有個這樣的經驗。之前我在服飾店打工。曾經抓過偷衣服的學生,老板當場就要報警,讓他家人來處理。但那個人說他是學生,拜託老板不要報警,他不想讓家人知道,他說他願意主動賠錢。
提這個也就是說,如果是清白的,就應該同意業者報警處理,而不該自已主動拿錢吧,沒有做錯事,為什麼要拿錢出來~~還有網友應該注意一下,酒駕應該會罰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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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好奇寶寶
回覆日期:2008-07-19 01:12:27
來源 IP:59.125.19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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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看了這篇,覺得很奇怪。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如果你是清白的,當然要報警處理啊,這樣才是最保護消費者和業者的權益啦!
還有很納悶的一點,如果你是清白的,你就站得住立場,當然就要報警處理啦,
為什麼你還要求業者不要報警啊?
還自已拿錢給業者???
另外,你到底是做什麼的,怎麼不敢報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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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好奇的路人~~
回覆日期:2008-07-19 01:08:15
來源 IP:118.165.1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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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我覺得~~~旅店業者房務人員
應該要在確認無誤之後才能讓客戶走吧!
至少要點一點配備有沒有少應該不會很久。
我想不單只是錢的問題~~
顧客的尊嚴呢?
以客為尊了嗎?服務業該有的態度在哪呢?
請問真的確認不是顧客拿走的
您要賠償顧客損失嗎?
對於百老匯旅館事業集團這樣的回答~~
激發了我路見不平氣死閒人
所以~~~~各位朋友有了前車之鑑~~~
大家以後要小心謹慎,開房前記得先與旅店人員對清楚
不然~~~到時候一堆誤會又產生了~~
話說走了三小時後才說東西不見了
那到底是誰拿的東西,還是原本就沒這個東西
誰也不知道
還是業者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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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好奇的路人~~
回覆日期:2008-07-19 00:54:41
來源 IP:118.165.1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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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請問一下旅館業者
房內的電器有很多種,其實有什麼我們也不知道
當我們不知道有沒有那個東西的時候該怎麼辦?
怎麼能一口就咬定是住宿者拿的呢?
那如遇到我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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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大名:百老匯旅館事業集團
回覆日期:2008-07-18 12:44:55
來源 IP:220.134.12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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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討論文章張貼時間己超過6個月,請自行參酌 親愛的小賢:
您好,
針對您個案的事件,我們需在此鄭重聲明!
您於5/17(六)住宿「尊爵房」,並於5/18(日)退房。您退房後,房務員整理房間並例行性檢查所有房內設備,發現電暖器遺失,即立刻回報主管及櫃檯人員處理。當日我們立即與您的朋友聯絡您,請您處理此事件。
我們沒有要求您賠償,我們必須依照遺失物程序,通報警方處理!
因您礙於您的身份職業,您希望我們不要通知警方,而拿NT6000元給現場主管,您也未留下您的聯絡資料隨即離開。
在此再次強調,我們沒有要求您賠償,是您自已留下NT6000元即離開。
煩請您主動與168MOTEL桃園館主管聯絡。我們非常樂意將NT6000元退給您,但仍須依正常程序報警處理!
您所敘述的與實際情況不符!
百老匯旅館事業集團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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