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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2006-04-09 2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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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消費者跟業者看似對立,其實卻是互生的~
我是小小的櫃檯人員,大部份的客人其實都很好,但是也有一小部份的客人也真的很!@#$& ..
一般而言,不管住休,我相信大部份一定都會先通知客人退房時間快到了.但是是不是在已經要跳逾時費的時候再通知客人我想這就是櫃檯個人的選擇吧~因為一般在退房前10-15分鐘已經通知過客人了.有時時間快到再通知會被客人罵的狗血淋頭,有時不通知我們自己也覺得過不去.就像剛剛才發生的一件事~
客人應該是21:40退房(我也是等客人進房才入電腦),我在21:27就通知了,到了21:40我又通知了一次並且還問小姐是否要加休,她回答我她們已經要下來了,但是她們22:05才退房,講實話,一般飯店跳逾時費也不是這麼硬性時間一到就跳錢,至少也有個10分鐘的彈性,而且我也通知兩次了,但是先生硬是不付,還說他們沒有這筆逾時費的開銷,更扯的是女生在一旁一直笑,等到電梯一上來他們就跑掉了,我也攔不到,逾時費我賠事小,但是心情上真的蠻難受的,所以只好跑來吐個苦水!
也許很多人都會覺得"只"超過幾分鐘為什麼一定要收錢,
可是,,並不是我們失職沒有告知也不是沒有彈性送你幾分鐘,
當大家期望業者改進的同時是否我們也該做個守時的消費者呢??
當然大部份的消費者都是蠻有時間概念的,只是事情剛剛才發生難免心情有點受影響,我只是期望大家在消費的同時也不要忘了自己應盡的義務,因為大部份的客人還是很可愛的~
不好意思吐吐苦水~謝謝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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