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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5 0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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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桃園時尚旅館大賞》評鑑辦法
「2006時尚旅館評鑑大賞」評鑑辦法:
- 第一階段:桃園縣政府查核全縣所有旅館之營業執照、消防安全等各項法規,凡符合所有規定之業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 第二階段:凡通過第一階段之旅館業者,同意遵循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局與桃園縣旅館商業公會、桃園縣汽車旅館聯誼會所討論訂定之評鑑方法,並提供本次活動之贈品者,始列入第二階段評選。
第二階段評選分兩部份計分:評鑑委員之評分佔 70%,網路票選佔 30%。
說明:
- 評鑑委員由縣府各處室相關人員及專家學者所組成。
- 每次參與評鑑之委員 9 名,必須至少 5 位委員出席,其中專家學者須佔半數以上。
- 委員評鑑時間為:95/06/06 ~ 95/06/26。
- 網路票選時間為:95/06/15 ~ 9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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