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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2007-03-29 05: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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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哦
昨天下午跟女友出遊,後來到三峽金莎去休息了一下。
消費的感覺還不錯,我們也很開心。

走的時候,把桌上的簡介小冊子帶走,
想說之後可以再多多比較,或是可以推薦朋友之類的。
可是回來後才注意到,手冊裡似乎注明了小冊子是收費的備品,也就是不可帶走的東西。

想詢問一下,像這樣十來頁的簡介,
是不能帶走的嗎?(不算是廣告的一種嗎>.<)
雖然不是很重要的東西,可以不喜歡自己似乎成了順手牽羊的人了。
還是說這東西很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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