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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2008-07-18 07: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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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月份至桃園168汽車旅館住宿.於退房約莫3小時接獲其櫃檯人員通知有一八成新電暖器不被本人拿走.立即從台北友人家帶著酒意急殺至桃園.並將本人之塞滿東西之車門及車廂打開給該櫃檯人員看.仍硬說我拿走的.令說要報警或回報總公司.本人因礙於職業.並了解與其理論得不到結果.由其喊價.最後莫名奇妙虧了6000元.希望愈住進該168旅館民眾.先行將房內設備錄影存證.免遭黑心業者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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