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登入 |  
 

我的首頁我的心得我的討論我的好友我的短訊我的日記版版首頁
暱稱:
發表: 2009-08-31 09:55:53
簡訊: 發送簡訊

小弟於08/27零晨約1點左右,要至蘆洲摩根要住宿,在去前與朋友在快炒店喝酒,所以在check-in時帶有酒意,但因小弟先前持有摩根之住宿折價卷,所以買單時要提供,但因有酒意及一時混亂,拿到另一家的給小姐,摩根的櫃檯小姐便不耐煩的回應,小弟因有酒意,所以回話時也不是很客氣,並爭吵起來,後來主管出來協調,小弟也跟主管說明並抱歉,後續摩根也安房間給我,但就在倒車入庫中,警察們請我下車酒測,想當然爾,後續小弟因酒駕被判公共危險罪,小弟在此先說明,酒駕是我的錯誤,也因喝酒跟櫃台小姐口氣不好,但是後續已跟摩根主管協調OK,摩根也願意安排房間給我住,但為何警察可以至房間入口酒測,是我一直想不通的事,因為畢竟摩根要收我這位客人(不然大可不收),而警察來時,亦可跟警察說明,事情已處理好,那警察就不會到車庫入口酒測.小弟亦不會犯公共危險罪. 在此發表的用意只是感覺到摩根汽旅的待客之道讓我覺得訝異,小弟的行為雖然不可取,態度亦不好,但是摩根後續的處理是OK的嗎,可以放警察到車庫抓人嗎?那要至摩根休息或住宿的人,有何保障可言.因為小弟認為當初警察要進入時,是掌握在摩根櫃檯人員的回覆,而摩根不願保障客人的做法,是我感覺到奇怪的部份

的討論內容



摩鐵科技   摩鐵部落格   台灣摩鐵   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2004-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Fax: 03-543-9311   |  聯絡我們

今日:    昨日:    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