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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2009-10-05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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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1中秋節晚上.我跟朋友去168桃園館休息.沒想到櫃檯服務人員怠忽職守.未擅儘其責在房客休息時間即將結束前15分通知房客準備.竟是等我們自己發現時間超過自行退房時.櫃檯人員才說我門休息時間逾時須加收逾時費300元
真的很過分.我跟櫃檯人員說她們沒通知.電話沒響.他居然睜眼說瞎話.說他有通知.我叫他確認電話是否有無故障.櫃檯回覆說電話沒故障.照理說房客沒聽到電話.那櫃檯服務人員是否就要去房間敲門通知呀.為何這點服務櫃檯人員卻無法做到.況且房間離櫃檯不遠.莫非是168桃園館業績不佳.老闆可以縱容櫃檯服務人員能以此惡劣手法跟房客凹錢.看準房客不想惹事端的心態.就於取於求.太壞了.雖然300元是不多.但我就是嚥不下這口怨氣+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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