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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媲屁
發表: 2008-07-03 0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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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雅虎新聞: 更新日期:2008/07/02 07:40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林姓送貨員準備與女友在賓館好好溫存,特地在房間內用蠟燭排了「I LOVE U」(我愛你),點燃後就去接女友,想給她驚喜;沒想到回賓館一開房門,卻發現迎接他們的是嗆人的濃煙。

這場火災被賓館人員撲滅後,浪漫全消的林姓送貨員趕緊跟賓館和解,但還是被警方移送法辦;板橋地檢署考量他是不慎引起火災,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嫌做出緩起訴處分。

在林姓男子一家冷凍公司擔任送貨員,他接受訪問時說,他用的是可以燃燒三小時、有鋁製外殼的無煙蠟燭,與女友回來後發現蠟燭失火了,房間處於悶燒狀態,趕緊通知賓館業者前來處理;雖然房間悶燒了半個小時之久,賓館卻毫不知情,但他只想趕緊把整個事情處理掉,並不想追究賓館的責任。

據查,家住板橋的林姓男子已婚育有兩子,因與妻子感情不睦而分居中,並簽了離婚協議書,但因為小孩監護權尚未談妥,遲遲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林姓男子為了慶祝與呂姓女友結識一周年,今年五月卅一日上午先到台北縣泰山鄉「風尚汽車旅館」訂了一間豪華套房,接著以事先購買的小蠟燭,在房間地毯上排了「I LOVE(LOVE是以心形圖案排列)U」形狀。

他說,因為蠟燭底座有鋁金屬包覆,他將蠟燭點燃後,以為即使蠟燭燒光也不會引燃,因此花了一個多小時將蠟燭排列及點燃;然後趕到三重市接呂姓女友,路上還買了「愛心早餐」,想要和女友一起去賓館慶祝,讓女友「驚喜」一下。

回到賓館,林姓男子一打開房門卻發現煙霧瀰漫,而賓館人員被通知後,趕緊找人來滅火,並報警處理。賓館事後發現,房間的電視、電視櫃、地毯、化妝台、化妝椅、照明燈及窗簾都因為火勢在房間悶燒而毀壞。

林姓男子說,他離開賓館接女友到回來不過四十分鐘,沒想到卻燒了起來,他認為不管如何是自己做錯事在先,因此與賓館以十二萬元達成和解,只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

檢方認為,林姓男子失火的情況並未使房屋達到喪失使用的程度,僅構成失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加上林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做出緩起訴處分,除命林寫悔過書外,還要他捐款三萬元給家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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